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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浮动 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
QZCW.CN  来源:  作者:   日期:07-09-28 16:42:33   点击:
    本报讯 经过十多天的公开征求意见,保监会在“大限”前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和草案相比,《办法》一个显著的变化是,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办法》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信息平台未建成难以“双挂钩”
    
    保监会发言人袁力指出,考虑到交强险推行的时间不长,投保人对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浮动还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而且,与违法行为挂钩的前提是,交管部门和保险方面建立起联合信息平台。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了信息平台,现阶段将交强险费率与违法行为挂钩实际操作中有较大难度。
    
    尽管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但是,袁力明确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已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试点工作。一要考虑技术条件,二是要考虑当地老百姓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袁力表示。根据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立的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双挂钩”。
    
    据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教授孟生旺介绍,一个地区的信息平台建立的时间要看当地的推行力度,大致一年可以完成。
    
    北京业界称对“单挂钩”非常意外
    
    昨晚,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保监会“单挂钩”的决定,感觉非常突然,北京市保险行业正加班做准备工作,以适应7月1日“单挂钩”。至于今后是否会执行“双挂钩”,这位人士表示,将会和保监会和市交管部门进行沟通。据了解,2004年试点交强险浮动费率的上海地区,已经与违法行为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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