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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车主在续保交强险时,都将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告知单上会一一列明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码,上年度是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承保公司具体赔付时间,本次投保对应的费率浮动比率及应交多少保费等信息。
保费浮动涉及5000多万“车主” 预计八成以上车主会享受到下浮
据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占比35%左右,其余车辆主要是摩托车和拖拉机。6月28日正式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因此,此次实行浮动的将是规模超过5000万辆各种类型的汽车,诸如家庭用车、企业机关用车、客车、货车等。
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继续采取“双挂钩”制度
新华网上海7月1日专电( 记者潘清)来自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的消息说,根据国家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将继续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双挂钩”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将与交通事故挂钩,同时,国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实行“双挂钩”制度,具体办法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按保监会公布的全国统一 标准执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继续沿用上海现行办法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专电(记者 王文帅 毛晓梅)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28日表示,保监会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
袁力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对于“费率浮动因素由从车改为从人”“拉大奖惩的档次”等建议,这次《办法》中暂时不予以采纳。但保监会将对这些意见做进一步的研究,同时将在实践中总结、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办法》,使之能够更加科学合理。
袁力说,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还处在摸索和积累数据的阶段。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还存在着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需求,保监会将对这个比例进行优化和调整,使之更加合情合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公布
一、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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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因素 |
浮动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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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路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 |
A1 |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 A2 |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20% |
| A3 |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30% |
| A4 |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0% |
| A5 |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10% |
| A6 |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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