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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刚强)我省实施新公路规费征收办法后,我市在籍车辆的公路规费征收时间放宽,在当月10日前缴费的,可免收滞纳金,原有的计征方式发生了变化;而滞纳金的计算也统一按每日加收应缴平均费额的0.5%计算,欠缴时间在四个月以内的,滞纳金缴纳较少,欠费时间超过四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滞纳金缴纳就会更多。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公路稽征所获悉的。
据该所曾所长介绍,此次调整规费的征收方法,主要是重罚那些欠费时间长的车户,原来滞纳金的收取只是按欠费的时间进行计算,对那些欠费时间长的车户起不到约束作用,这次调整滞纳金的收取方法,对那些欠费时间长,特别是恶意欠费的车户就比较不合算。以一辆0.5吨重的轿车为例,如果欠费在一个月,按新方法只收取10元的滞纳金,比旧方法减少了50%;欠费在四个月的,按新法征收是110元,与原来的滞纳金缴纳标准相等;但如果欠费在12个月的,按新法需征收滞纳金1065元,就比旧方法多出了3倍;若欠费14个月以上,滞纳金的缴纳就会高于本金。为此,欠费时间越长,滞纳金的缴交就会更多了。
对新增车辆的计征,是从公安车管部门的车籍登记之日起开始的。新增车辆在注册登记之日起10日内办理缴费的,免收滞纳金,超过10日办理的,从第11日起征收滞纳金;拖延登记并上路行驶的,一经查获,就会从购车之日起全额追缴公路规费和滞纳金,并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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